为什么在同一个类中使用以下两种方法是不合法的?
class Test{ void add(Set<Integer> ii){} void add(Set<String> ss){} }
我得到了 compilation error
compilation error
方法add(Set)与类型Test中的另一个方法具有相同的擦除add(Set)。
虽然我可以解决它,但我想知道为什么javac不喜欢这样。
我可以看到,在很多情况下,这两种方法的逻辑非常相似,可以用一个方法代替
public void add(Set<?> set){}
方法,但并非总是如此。
如果你想让两个带有constructors这些参数,这会特别令人讨厌,因为那样你就不能只更改其中一个的名称constructors。
constructors
该规则旨在避免在仍使用原始类型的旧代码中发生冲突。
这是从JLS得出的为什么不允许这样做的说明。假设在将泛型引入Java之前,我编写了如下代码:
class CollectionConverter { List toList(Collection c) {...} }
你可以像这样扩展我的课程:
class Overrider extends CollectionConverter{ List toList(Collection c) {...} }
引入泛型之后,我决定更新我的库。
class CollectionConverter { <T> List<T> toList(Collection<T> c) {...} }
你还没有准备好进行任何更新,因此你不理会Overrider课程。为了正确地覆盖此toList()方法,语言设计人员认为原始类型对于任何泛型类型都是“覆盖等效”的。这意味着,尽管你的方法签名在形式上不再与我的超类的签名相等,但你的方法仍会被覆盖。
现在,时间流逝,你决定准备好上课了。但是你花了一点时间,而不是编辑现有的原始toList()方法,而是添加了一个新方法,如下所示:
class Overrider extends CollectionConverter { @Override List toList(Collection c) {...} @Override <T> List<T> toList(Collection<T> c) {...} }
由于原始类型的覆盖等效性,因此这两种方法都具有有效的形式来覆盖该toList(Collection)方法。但是,当然,编译器需要解析一个方法。为了消除这种歧义,不允许类具有多个等效的方法-即,擦除后具有相同参数类型的多个方法。
关键是这是一种语言规则,旨在维护使用原始类型与旧代码的兼容性。这不是擦除类型参数所要求的限制;因为方法解析是在编译时发生的,所以将泛型添加到方法标识符中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