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了解,有两个地方可以设置内容类型:
这是否意味着我不必或不应该为我的所有获取请求(客户端)设置内容类型。如果我可以或应该是什么内容类型?
此外,我在一些帖子中读到客户端的内容类型指定了客户端希望接收的内容类型。所以也许我的第 1 点是不对的?
根据RFC 7231 第 3.1.5.5 节:
生成包含有效负载正文的消息的发送者 应该在该消息中生成 Content-Type 头字段 ,除非发送者不知道封闭表示的预期媒体类型。 如果 Content-Type 头字段不存在,接收者可以假设媒体类型为“application/octet- stream”([RFC2046],第 4.5.1 节)或检查数据以确定其类型。
这意味着Content-Type应该只为PUT和POST请求设置 HTTP 标头。
Content-Type
PU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