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Java 中禁止继承的充分理由是什么,例如使用最终类或使用单个私有无参数构造函数的类?使方法成为最终方法的充分理由是什么?
您最好的参考是 Joshua Bloch 的优秀著作“Effective Java”的第 19 项,名为“Design and document for inheritance or else improment it”。(这是第二版的第 17 项和第一版的第 15 项。)你真的应该阅读它,但我会总结一下。
如果祖先不是被设计为继承的,那么继承类与其父类的交互可能会令人惊讶和不可预测。
因此,类应该有两种:
类 _被设计为扩展_ ,并有足够的文档来描述它应该如何完成
_标记为 final_ 的课程
如果您正在编写纯粹的内部代码,这可能有点矫枉过正。但是,将五个字符添加到类文件所涉及的额外工作量非常小。如果您只是为内部使用而编写,那么未来的编码员总是可以删除“final”——您可以将其视为“此类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到继承”的警告。